又一设计院资质被吊销,并多人受罚!原因很简单,总平面不合理、防火间距不够、临近爆炸危险的房间设置了窗户,最主要的是施工单位未完全按图施工,但设计院却违规参加并同意了竣工验收。事故回放: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
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厂房设计与建设违法违规。随意变动总平面布置设计,改变库房使用功能,扩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工原料的储存规模;擅自改变设计生产品种、设备布置及数量,调整车间层高,且不履行设计相关变更手续;设备选型和安装、管线走向和工艺配管等全凭企业人员经验决定,在未采取重新校核、变更设计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未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设备、管道安装监理;不具备验收条件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在11幢建筑物耐火等级未达到二级,基本未进行工程防腐的情况下,违规自行组织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设计院处罚:责成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规定上限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半年,责成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吊销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行政处罚。
设计院之罪: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未认真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深入评估和工程分析,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施工图设计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依据不充分,在该项目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进行设计,且HAZOP分析审核不严,分析的原因和建议措施不完全匹配;总平面布局不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未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进行设计,将危险性大的硝化装置二车间布置在一、三车间之间,且未考虑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分析室与二车间防火间距不足且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设计了玻璃窗户;未进行控制室及冷冻站系统设计;违规参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部分设计没有完全按照规范设计受到处罚,当然无可厚非。但违规参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也是很关键的一条。业主和施工单位胡作非为,没有按照图纸施工,邀请设计院验收,设计院同意了,就是大罪。从调查报告来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就更改了设计,并且是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未经过设计院。这也可能是设计院不同意修改,因为这个修改将产品、原料和工艺完全推翻,也就是说原设计基本不可用,需要重新设计。当然,这个时候如果要求设计院重新设计也给与相应的费用,设计单位应该是可以做的。实际生活中,往往业主不愿意增加设计费或者增加很少,这个时候设计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设计单位一般没有权利去管理这个。既然都不按照你的图纸施工,竣工图纸还出?你还参加竣工验收干啥呀?